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发布者:教育基金会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4-08-27浏览次数:10

为加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工作的全面管理,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掌控,确保工作正常、有序运转,推进工作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,根据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    

第一条  本基金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:   

1.修改章程,变更登记;    

2.理事会换届工作;     

3.选举或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增补或罢免理事;     

4.报送上一年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;     

5.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;     

6.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上报的其它重要问题。     

第二条  上述重大事项报告,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(包括请示、报告或备案材料),向理事会报告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。

第三条  以下重大事项应报告基金会理事会:     

1.专项基金的设立;     

2.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    

3.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;     

4.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。     

第四条  上述重大事项报告,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(包括请示、报告或备案材料),向理事会报告。    

第五条  本基金会登记事项、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     

第六条  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,由秘书长主持,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。    

第七条  本制度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八条  本办法自2024717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